核事故信息應依法公開

2017042512:05

  4月24日,中國核安全法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二審玻璃屋,規定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公開與核安全有關的行政許可,以及核安全有關活動的安全監督檢查報告、總體安全狀況、輻射環境質量和核事故等信息。

  相比草案一審稿,“核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公開核事故信息”是草案二審稿新增的規定。

  對未經許可,從事核設施建造、運行、退役活動等違法行為的核設施營運單位,草案二審稿還加重處罰,規定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環境汙染的,責令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汙染,逾期不採取措施的,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履行天台玻璃屋,所需費用由汙染者承擔;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在草案一審稿中,僅規定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可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未按照規定報告監測結果的核設施營運單位,草案二審稿增設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由環保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草案二審稿還明確了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增加規定國家設立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SmarTone 上網 ,組織、協調全國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原文地址:http://www.imastv.com/news/china/2017-4-24/news_content_156880.shtml